运输途中货物损坏的责任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以下是相关法律解读:
一般情况下承运人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形时,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承运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承运人可免责的情形
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这些是人力无法抗拒的客观情况,承运人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因此不承担责任。
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比如某些食品本身易腐坏,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也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损耗,这种情况下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例如托运人在货物包装时未按照约定或货物性质进行妥善包装,导致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此时责任由托运人承担。
联运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有约定的情况
如果托运人和承运人签订的运输合同中对货物损坏的责任承担有明确约定,那么一般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比如合同中明确写明运输途中货物损坏由托运人负责包装问题导致的损坏,那么在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损坏时,就应由托运人承担责任。
第三方原因导致损坏
如果货物损坏是由第三方造成的,比如装卸工人操作不当,托运人可以找第三方索赔,也可以要求承运人协助。


距离 2026 春节还有